为更好地深入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,密切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,广泛听取师生意见,着力构建团结、和谐、文明的校园氛围,学校决定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,具体方案如下。
一、接待时间
周三下午:2:30-4:30(冬季)
3:00-5:00(夏季)
二、接待地点
校领导接待室(行政楼一楼108室)
三、接待对象
学校教职工、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
四、接待来访范围
(一)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、法律法规,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、建议或咨询。
(二)有关学校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方面的意见、建议。
(三)对加强和改善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、建议,对中层干部和教职工队伍在工作作风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。
(四)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、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、建议或要求,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学校工作的热点问题。
(五)对学校教学、科研、培训、管理、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或要求。
(六)对学校各院(部)处室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、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。
(七)各院(部)处室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、意见。
(八)个人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遇到的需要学校给予帮助的事项。
五、接待组织与协调
校领导接待日每次由1名校领导负责接待,两办具体负责接待日的组织、服务、协调和有关事项督办工作。
六、接待要求
(一)接访者要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,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,能答复的当面予以答复;不能当即答复的要做好记录,说明情况,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;需要学校党委、行政研究后解决的,待研究后由学校两办予以答复。
(二)领导接访时,工作人员做好接访记录。
(三)校领导在接待日接访后作出批示的有关事项,相关院(部)处室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或按校领导批示的时限要求办结,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学校两办。情况复杂的,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在办结前需每周将办理进展情况告知来访人员。
(四)接访者要自觉保守秘密和隐私,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内容。
(五)注重资料收集和整理,每次接待来访的内容、处理结果都要记录在案,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保管和统一归档。
党委办公室
校长办公室
2016年11月22日